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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求情|胡志偉稱無倡「攬炒」和無差別否決 張炳良、邱誠武羅致光撰求情信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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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初選案45人罪成,參加九龍東初選的被告今續(8日)求情。辯方求情指,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沒有提倡「攬炒」和無差別否決財案,若歸入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積極參加者」級別,應判較低刑期。辯方呈上前高官張炳良、邱誠武和羅致光的求情信指,胡志偉是溫和理性的政治人物,備受各界尊重。

胡志偉今穿白色裇衫到庭,精神不俗。辯方大律師郭子丰求情指,無證據顯示胡志偉組織初選,胡僅支持和參加初選,他對「攬炒」和無差別否決財案有保留,最多納入判囚3至10年的「積極參加者」。郭指,胡從政30多年,不但致力為市民爭取福祉,亦想尋求「雙贏」局面,不信奉「攬炒」。

郭子丰透露,前運房局長張炳良、副局長邱誠武,以及勞福局前局長羅致光均為胡志偉寫求情信,他們一致形容胡溫和理性,就算不認同港府政策,仍是務實的人。郭提到,胡對社區的付出屢獲認可,例如2006年獲香港政府頒發榮譽勳章,亦曾獲委任加入中央政策組,是港府眼中可靠、負責任的人;法庭會知道他並非故意危害國安的激進人物,早期亦不支持否決權。

郭子丰引述胡志偉親撰求情信指,民主黨成員不會激進行事,因為根據黨綱,就算該黨的立法會議員決定否決財案,黨員可以召開會員大會推翻決定;涉案謀劃本身已難以實現,黨綱是另一個難關,令謀劃不會付諸實行。郭又指,胡競選時沒有直接承諾「攬炒」和無差別否決,從無欺騙選民,僅說運用基本法權力達到「五大訴求」。

郭子丰提到,胡志偉有七一遊行和六四集結案底,考慮案發時間相近,希望與初選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法官陳慶偉質疑,胡擁有良好品格已是上一宗案件的求情因素。郭承認其他法官已為胡減刑,法庭量刑沒有「雙重折扣」。法官陳仲衡則表示,張炳良在另一宗案件已為胡寫求情信,郭回答和今次信件的內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