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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桃園檢方抗告鄭文燦 台高院撤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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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台灣桃園前市長、已辭去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涉嫌土地開發舞弊,此前獲准以5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20萬港元)保釋,遭桃園地檢署抗告,台高等法院昨以桃園地方法院未詳述如何排除鄭文燦不串供為由撤銷原裁定,發回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重開羈押庭。

高院:無法排除逃亡滅證可能

中央社報道,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在全案情節尚未調查釐清前,准許保釋的裁定未能詳細論述鄭文燦及其他共犯、證人間是否有串謀可能,也未能排除鄭逃亡,或與其他共犯或證人互相聯絡本案案情而串通甚至毀滅證據的可能,明顯理由不備。

桃園地檢署5日調查後認為鄭文燦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6日向地方法院申請羈押並禁止接見。地方法院認為案發距今7年,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鄭文燦無羈押必要,准其以500萬元保釋。

《聯合報》報道,該案申請羈押4名涉嫌行賄被告獲准,涉嫌收賄的鄭文燦被法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卻獲准保釋,台灣法律界人士認為罕見。

民進黨廉政會昨晚臨時開會決定,鄭文燦一旦被羈押將停權3年,若一審判決有罪則可能被開除黨籍。主委邱駿彥表示,廉政委員會的處分決定不完全受法院裁決影響,鄭文燦即便未被羈押也需配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