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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涉八度強姦及非禮親生女 事主憂父母離婚故一直隱瞞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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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10至13歲期間先後8次遭生父性侵,其父被控亂倫、非禮及強姦等共10罪,今(9日)於高等法院續審。事主在屏風後供稱,曾被迫舔被告的下體,以及多次被迫性交,感到痛苦不適。事主哭訴稱被告作為家中經濟支柱,她擔心被告和母親離婚,所以無將性侵事件告訴任何人,直至成年後始揭發事件。

被告K.K.W(現60歲)否認一項企圖亂倫、一項亂倫、兩項強姦、3項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3項非禮罪。事主X供稱,被告當時任職點心師傅,兩父女早期關係不錯,自從X初中接受性教育,始知悉被告作出性侵和非禮行為,如同致命傷害,「不應該是父親對子女發生的行為」。

X供述其中5次事件,最早一次發生於2010年,就讀小四的X在寓所沙發休息時,被告直接將X揹入房間。X表示,被告半跪脫下內褲,用下體磨擦她的私處約10至15分鐘。另於X就讀小五時,被告曾進入其房間脫褲,用下體插入其陰道。X形容過程痛苦,猶如骨裂,她重覆叫「好痛」,被告說「一陣就唔痛㗎啦」。

X稱就讀小學時,被告在寓所沙發露出下體,以強硬態度要求X「食咗佢」。X感到困惑和骯髒,不想直接舔被告下體,遂前往廚房拿保鮮袋,隔著保鮮袋舔被告的下體。不久被告取走保鮮袋,要求X直接舔弄,並按下她的頭部。此外,X稱被告兩度打開其腳部,將下體插入其私處。

X表示,小時候沒有將上述事件告訴母親,以免被告和母親離婚,失去完整家庭。直至X踏入21歲,經深思熟慮後告知母親。X稱,母親和父親對質時非常憤怒,父親則有點驚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