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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屠龍案 被告否認試槍睇水稱聽不到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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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炸彈圖殺警案,昨在高院步入第50天審訊。被告李家田接受盤問下否認在西貢行山時為了「睇水」而走遠,亦無聽到槍及爆炸聲。李稱黃振強不是「屠龍小隊」隊長,隊員沒授權黃代表屠龍與無名組織吳智鴻交涉,亦無在Telegram群組商討用槍及炸彈、對計劃沒有共識,而自己對計劃亦全然不知情。

李家田自辯稱曾遭警方水刑對待,他昨續稱第二次上庭應訊時投訴警方,回羈留室後有警員查詢投訴內容。李後來收到警方回信,指其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為免影響司法公正將暫停調查,待結案後處理。

指隊員無承認黃振強為隊長

代表次被告張銘裕的辯方大狀姚本成盤問下,李承認,對黃振強約他到西貢行山一事奇怪,但不想得罪黃故沒多問原因。李憶述張銘裕行山途中曾兩度指示他走遠,他兩次均走了約5分鐘的路程。同案認罪被告彭軍壕早前供稱行山時曾行遠「睇水」,姚問李是否同樣去把風、是否聽到「砰砰砰砰砰」5聲槍響或爆炸聲?李一概否認,亦不同意自己因明知黃交託任務給他們試槍及炸彈,才沒過問他們在做什麼。

李家田提及,從無屠龍小隊隊員稱呼或承認黃振強為隊長,亦無人授權黃作代表會見傳媒、眾籌或與吳智鴻交涉,故他不認為黃是隊長。2019年11月18日,黃在Telegram「滅龍群組」稱「有新plan講」,李當時不在群組內,亦不清楚新舊計劃意指什麼。

姚續稱,黃在12月6日、即計劃實行前兩日私信吳稱「我都想拎支眼鏡仔(槍)」、「唔好畀我teammate知」;同日有人在群組問「其實我哋會做邊個plan?」姚詢問李是否代表隊內無共識?李同意,並稱無收到風聲指當日會用槍、事後會走佬。

後來有人在群組稱「剩係引班狗嚟就走得」,李同意這是屠龍小隊「勇武起嚟」的一貫做法。法官問「你好似將自己同屠龍小隊分得好清楚?」李解釋指自己在現場不會參與破壞。李另同意姚所指,隊員在遊行前一晚到「安全屋」住,或到倉庫取裝備,只是屠龍小隊慣常做法,不等同會用槍及炸彈。姚提及在計劃當日的下午5時許,張曾在群組問「係咪咩都唔使帶,油站等?」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164/22及255/23 】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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