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經濟

銷監局:賣方若需延遲交樓 應盡快更新樓書

發佈於

【明報專訊】市場不時有新盤因不同原因延遲入伙,銷監局近日發出《給業界的提醒》,指如賣方察覺需根據買賣合約的相關強制性條文,延後預計關鍵日期以完成發展項目/期數,賣方應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主動與認可人士展開有關延期的討論。此外,賣方在批出延期後,也應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更新經檢視售樓說明書所載的預計關鍵日期(毋須等到3個月期間屆滿),以及在該發展項目/期數其後的廣告載列經更新的預計關鍵日期。

另該局又指出,注意到有賣方在開售前加設銷售地點或更改銷售地點,而根據《條例》第 47(1)條的規定,賣方在經修改的銷售安排供公眾閱覽最少3日後,方可要約出售新增的指明住宅物業或在地點A採用其他經修改的銷售安排。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