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強制舉報虐兒草案三讀通過 議員爭辯罰則輕重與否 孫玉菡:只要有監禁已夠阻嚇 (15:59)

發佈於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今(11日)於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將於刊憲後18個月生效。大部分議員發言支持立法。不過,實政圓桌田北辰認為條例草案刑罰過輕,未能起阻嚇作用,建議將監禁刑期由政府提議的3個月提高至1年。法案委員會主席、工聯會鄧家彪則認為,現時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屬最好、最恰當及最值得支持,提高刑期會適得其反。

田北辰稱,香港法庭一向極少對罪成被告判處最高罰則,又稱無舉報嚴重虐兒個案與拒絕作公屋申報的最高監禁刑期均是3個月,認為不能起阻嚇作用,監禁刑期過短亦令犯人未能深切反省。由於政府修正案獲通過,他最終未能提出帶關提升罰則的修正案。

另一名議員張欣宇亦稱不會贊成政府修正案,認為草案針對嚴重虐兒個案,質疑面對嚴重個案仍只得3個月監禁刑罰未必相稱,舉例指非法餵飼野生動物的的最高刑罰亦是監禁1年,「保護野生動物我哋都咁重視,對於保護兒童採取更加嚴厲措施,係咪天經地義呢?」在表決修正案時,張欣宇、林新強及謝偉詮投棄權票,不支持修正案並提出記名表決的田北辰卻未有投票,他隨後要求立法會紀錄其反對立場;至條例草案三讀時,就只有田北辰一人投下棄權票。田形容屬「含淚」投票。

法案委員會主席鄧家彪就指,條例草案是懲治明知有嚴重虐兒個案但不舉報、不跟進的25類指明專業人員,憂慮刑期「加辣」會令各專業人士變得「機械式舉報」,「見到有風吹草動,即刻報啦,之後唔關我事」,又稱大量舉報個案將分散政府資源,結果「好心做壞事」。他亦認為,不宜將外國例子生搬硬套至香港,相信政府提出的刑罰是符合目前普遍標準。

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提出修正案時表示,政府建議的罰則水平已適當平衡各方意見,認為有足夠阻嚇力及與罪行相稱,又稱3個月監禁與其他無履行法定責任舉報嚴重罪行,如販毒、恐怖活動等處於相同水平,故反對田北辰的建議。孫玉菡於條例草案獲通過後表示,條例獲通過屬邁出重要一步,政府將於18個月期間做好準備工作。他又稱,立法會就條例罰則有很多辯論,強調政府已仔細聆聽過去一年的討論,考慮不同意見後提出修正案,相信專業人員會樂意及願意配合政府去作強制舉報,認為只要有監禁的罰則,就有足夠的阻嚇力。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亦支持政府議案,指出雖然初期討論的草案未完善,例如未有列明舉報程序及流程、懲罰與所犯錯誤不對等,但政府在聽到業界及議員的意見後,從善如流作修訂,期望草案可順利過過,認為條例通過後可由專業人員組成保護網,並提醒社會保護兒童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