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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殺妻案准上訴終院 拗應否納非作供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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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年男子9年前與內地妻同乘的士期間突用皮帶勒緊妻子頸部,及後企圖自殺,其妻留醫5日不治。男子否認一項謀殺罪,陪審團2018年一致裁定罪成,原訟庭法官依例判終身監禁,他提出上訴,輾轉下擬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昨就其中一個法律議題批准終極上訴許可,涉及申請人在沒作供下陳述的個人情况是否屬傳聞證供而法庭不應接納。

沒作供但向醫生陳述 屬否傳聞證供

申請人李長再(案發47歲)涉2015年10月28日謀殺李麗雅(46歲)。申請一方爭議,若被告沒於審訊作供,他向醫生就其背景和案發時精神狀態及相關情况的陳述,是否屬傳聞證供而不應予以比重,亦因而導致醫生的專家意見不能被接納。終院判辭稱,相關議題有足夠重要性和具爭辯之處,批准上訴許可。

自殺協定須否顧死者意願 不納議題

案中另一爭議涉及《殺人罪行條例》中有關「自殺協定」的詮釋,是否應考慮死者事發時意願。終院不接納此為上訴議題,原審法官無就此部分引導亦不會對申請人造成重大和嚴重不公。

案情顯示,申請人當日與妻一同截的士,他坐副駕駛座,二人目的地最初不一,申請人最終要求司機載他們到落馬洲關口。不久他要求如廁,司機遂將車泊在觀塘海濱道,數分鐘後申請人與妻折返並同坐後座,當的士駛進大老山隧道時,妻子突尖叫,申請人將她的頭部按低,她掙扎數聲後安靜下來。申請人曾在車上自言自語說「要走一齊走,要跳一齊跳」,警員接報到場時發現申請人用皮帶勒頸。

【案件編號:FAMC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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