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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陳奮涉姦撤控申訟費敗訴 判辭:事主曾求去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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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清盤的恒大集團,前高層陳奮被指2021年企圖強姦一名女子,事主情緒受困擾下,控方終不提證供起訴。高院早前拒絕陳奮一方的訟費申請,陳奮再申請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終院上周拒絕其申請,昨頒下理由書,裁定陳自招嫌疑。判辭透露,事主記得當日曾着陳放她離開,稱其父親得知後不會放過陳,陳說「我不在乎你父親是誰,我現在就想要」。

指控方不起訴不代表無檢控基礎

申請人陳奮(案發時37歲)原被控2021年3月2日在某住宅單位企圖強姦事主X。就原審法官張慧玲誤以為X曾在初級偵訊作供,判辭指出,控方接納精神科醫生建議一度押後案件,相信X能作供,其後控方第二度申請押後被拒,才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致陳脫罪。判辭認為,基於醫療報告「過分樂觀」的分析,控方最終做法不代表案件無檢控基礎。

事主胸圍發現陳衣物纖維

申請方另爭議張官錯誤將控方依賴的證據視為支持指控的理由,稱陳無自招嫌疑。判辭提到,陳與X在案發前一天才認識,陳邀請她出席翌日飯局,X明顯大醉,處於極度脆弱狀態,甚至將衣物遺留在餐廳廁所。陳送X回家並逗留逾半小時,離開時衣衫不整,向X發信息稱「今日抱歉,請保重」,X的胸圍亦發現陳衣物纖維。病理學家推斷X身上瘀傷顯示其膝蓋和雙腿曾被大力抓住。

X對案發經過有一定記憶,她在證人供辭指稱陳奮侵犯她時,她多次嚷說:「讓我走,讓我走,你知不知道我父親是誰?他回來後會殺掉你。」陳以普通話回應:「我不在乎你父親是誰,我現在就想要。」事後陳發了一份某委員會成員的名單給X,問其中有否X的父親。判辭稱,法庭一般會作出有利被告的訟費命令,但本案情况有別,沒理據干預原審法官決定,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案件編號:FAMC 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