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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工廈獨留鬆獅狗至死 判囚4周 官斥不負責任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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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原本和女友撫養9歲鬆獅狗女,兩人分手後,男子獨自在工廈養狗。不料單位傳出惡臭,保安發現狗女已死亡,狗隻屍體早已腐化。男子今(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放置腐肉及發出惡臭的物品在私人財產上」罪,判囚4星期。裁判官表示,法庭處理無數案件,本案非常惡劣和令人感覺不快,強烈懷疑應該控告更重的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斥被告明知狗隻死去,卻無做任何事情,任由狗隻孤獨病死,行為極不負責任。

被告余凱杰(31歲)親自求情,指後悔令狗隻去世。裁判官溫紹明質疑,不相信有人在單位遺留狗屍,「反而相信佢未死之前,你已經唔理佢死活,任由佢腐化」。被告否認無理會狗隻,溫官再質疑「你有病自己會否睇醫生?明知有病,唔帶佢睇醫生,係咪害死佢啊,咁同虐待有無分別?」

溫官關注,本案控罪主要處理公共衛生問題,控方好像「夾硬」控告不符立法原意的控罪。控方解釋,涉事狗屍已腐化,無法驗出死因,亦無證據支持狗隻如何死亡。溫官稱「我明嘅,但好無奈」,控方以現時控罪提控,是「無辦法之中的一個選項」。

案情指,被告和女友交往時共同養狗,女友為登記狗主。兩人分手之後,被告獨自養狗。2024年1月15日早上,工廈保安發現單位傳出惡臭,破門發現洗手間有一具瘦小的狗屍體。已腐化的狗屍餘下皮毛,皮膚猶如乾身的皮革,無法驗出軟組織。

保安聯絡「毛孩關愛組」義工檢驗晶片,並透過漁護署識別狗主,被告女友不久報警。被告警誡下表示,一年前將狗隻放在單位,而狗隻逝世前兩日無法進食,「相信佢係病死」。被告承認於空置工廈單位養狗,約於2023年11月發現狗隻無胃口,但無帶狗看獸醫,最終發現狗隻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