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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收5000伙濫用公屋 「等同中型屋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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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打擊濫用公屋是房委會過去一年工作重點之一。房屋署長羅淑佩表示,上年度(2023/24)因濫用而被收回的公屋單位近2800個,連同2022/23年度約2200個,兩年共收回5000伙,數量等同一條中型公共屋邨;而本財政年度截至6月亦收回近700伙。她透露,今年4月展開第二輪公屋租戶資產申報,現時25.4萬戶已交申報表,佔總數99.8%,並已對380個未交表住戶啓動發出遷出通知書程序;同時逾1600個租戶因不同原因主動交回或被收回單位,不排除當中部分或自知不能通過審查而自行交回。

羅淑佩昨在房委會公開例會匯報上述數字時,形容成績得來不易,但沒有自滿或鬆懈空間,會繼續努力跟進租戶申報,包括審核及調查,收回單位後會即做翻新工程,盡快重新編配。她有信心公屋綜合輪候時間在2026/27年度回落到4.5年的承諾能兌現。

與土地註冊處資料對比查物業

羅又說,房委會對居民隱瞞擁有本地住宅物業採取「零容忍」態度,去年中起與土地註冊處建立資料比較及核對機制,分批將公屋及居屋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資料,與土地註冊處資料比對,上年度核對全數約8.8萬個住滿2至8年公屋租戶的申報居住情况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為約1.54萬宗懷疑濫用公屋或虛報資料個案完成查冊及覆核,發現約630戶擁有本港住宅物業,收回190個單位,其餘按序獲發遷出通知書或跟進檢控。

對於有房委會委員於上次大會提及部分被法院定罪的個案相對刑罰較輕,建議考慮將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作額外處分或檢控,羅回應稱現時刑罰其實不輕,希望隨着社會對打擊濫用公屋的共識更加清晰強烈,判刑也會反映案情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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