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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財司辦年度報告 無列國安專款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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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2020年起兩度撥出共130億元專款用作維護國家安全開支。財政司長辦公室昨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度報告,將去年3月增撥的其中50億元列為專款收入,但無披露國安專款餘下多少款項,或增撥後開支使用情况。報告也未交代今年3月通過《基本法》23條下的《國安條例》後需否增加開支。

行文如昔 列明不披露專款細節

本報昨向財政司長辦公室查詢,按目前社會形勢及23條通過後,短期內需否再撥款及報告是否涵蓋期限,截稿前未獲回覆。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政府2020年12月撥出80億元作「未來數年」的國安開支專款,去年3月增撥50億元,但沒再提及預計使用年期。政府昨提交的報告大致採用過去幾乎相同的行文,包括解釋審計原則、款項不涉及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經費,以及基於國安法第14條,除報告內容外,不會進一步披露專款使用細節。

報告重提,款項分經常及非經常開支兩大類,非經常開支中沿用去年分項,包括小型建築工程、專門設備、系統設置、機械及車輛等。本報向財政司長辦公室查詢有關分項為實際開支或純粹分項,截稿前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