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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搬屋公司「全包價」定義有別 超量加費半數無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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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消委會市場調查發現,搬屋公司普遍以「全包價」方式收費,惟不同公司對「全包價」定義有別,收費可以相差1.3倍,若物品超出預先估計數量,部分公司更會加費,惟無列明收費標準。消委會提醒市民宜貨比三家,與搬屋公司簽訂合約前,須留意條款細節及問清收取額外費用準則。

消委會5至6月向126間提供本地家居搬運服務的公司發問卷,查詢報價及收費方式、最低消費金額、額外收費等服務條款,獲20間回覆。16間提供「全包價」,即包括搬運所有家俬雜物時衍生的所有費用。消委會假設2人家庭平日由鯉魚門村屋搬往將軍澳屋苑,「全包價」報價由4800至1.12萬元,價格相差逾1.3倍;5人家庭周末由北角搬遷往美孚,報價則介乎6800至1.2萬元,相差約75%。

16「全包」公司 3間超量不加收

消委會稱,假設搬屋當日物品數量超出預計數量,16間提供「全包價」公司僅3間稱按原定「全包價」收費,一間沒透露處理方式,另外12間稱加收費用,惟只有4間有明確收費標準。該會稱有關做法或最終引致爭拗,建議雙方同意下,搬運公司應盡可能派職員上門觀察實際情况才報價,雙方亦應先訂明實際搬屋物品數量、與預期落差時處理方法,並列入合約。

「按件收費」部分公司收紙箱費

消委會稱「按件收費」公司表面上收費較清晰,但不同公司價格差距相當大,部分會另外收取紙箱費及附加費。以小型貨物如紅白藍袋、儲物膠箱、行李箱等為例,收費最低一間每件6至12元,最高一間則需40至80元,相距近6倍,但收費較高的公司已包括紙箱費用,而較便宜一間則收取每個紙箱15元,另徵收200元周末及假日附加費,每層樓梯亦需加收總額的30%。

10公司無定私隱政策 私穩署審查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新聞稿稱,留意到消委會調查報告提及有10間搬屋公司無制定私隱政策,有一間公司稱報價相片及影片保存期限最長為10年,公署已就事件展開循規審查,包括主動聯絡相關公司。

(消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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