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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事主證供矛盾 被指宿舍狎童警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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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休班男警被指在紀律部隊宿舍三度非禮12歲女童,包括篤其胸部及臀部,他否認3項非禮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陳曉明指事主口供在盤問下前後矛盾和不合理,可見她對事件記憶模糊,口供更存在匪夷所思情節,法庭拒絕接納,被告則口供清晰合理。陳官亦認為被告於案中無自招嫌疑,下令控方向辯方賠償訟費。

官指記憶模糊 情節匪夷所思

被告U.K.B.(27歲)被控2019年12月某日、2020年7月某日及8月某日於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非禮女童X。陳官裁決時引述X口供稱,3次非禮均在睡夢中發生,被告分別篤她臀部及右胸,以及摸她胸部。陳官認為X的口供在盤問下出現關鍵分歧,例如2020年7月的事件中,X聲稱張開眼後看見被告跨過嬰兒圍欄逃回房間,但檢查相關照片,該圍欄最少同年3月已拆除,可見X對事件記憶模糊或有錯誤。

陳官續說,X聲稱第三次事件中於房間遭摸胸時看到被告側面,但觀乎兩人當時位置,X理應不會見到被告側面。X另稱被告被發現非禮行徑後不是馬上逃離現場,而是趴在地上、低頭,花約共40秒慢慢倒後爬出房間;陳官認為此證供匪夷所思,情節與X常遊玩的遊戲「PUBG」相似,反指若真有此事發生,X為何不向同房親人求救。

半醒近視眼 不可能看出被告

陳官稱,3次非禮均在事主半睡半醒間發生,加上事主有近視及散光,案發時無戴眼鏡,不可能望到被告樣貌;庭上證供亦稱,X的家人曾在X睡覺時觸碰其身體作弄她,而被告口供在盤問下沒動搖,辯方證人即被告同袍亦稱被告品格良好,陳官接納辯方證供,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 337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