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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反駁保護海港協會廣告論述 任何指修例建議把舉證責任轉嫁公眾說法無根據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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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今晚(15日)在社交媒體發文,指當局留意到保護海港協會今日在報章刊載的廣告,對政府就《保護海港條例》的修例建議提出質疑,發展局指由於該廣告的論述有失偏頗,認為有需要重申,在修例建議下,維港內大規模填海仍會繼續受現行「不可填海推定」(下稱「推定」)的高門檻約束,與現時並無改變,又指確保立大型填海工程是否具「凌駕性公眾需要」,從來都是政府的責任,並不會因修例建議而轉嫁予公眾。

保護海港協會今日在報章刊登的廣告指,根據現行條例,如果公眾提出反對維港填海工程,政府必須向法院證明其填海提案是合法,而政府現時提出修訂條例,試圖將舉證責任倒置,從而將沉重的舉證責任施加於反對提案之人士,要求他們證明政府的填海提案不合法,以及政府作錯誤決定。

發展局強調,任何指修例建議會把舉證責任轉嫁公眾的說法並無根據,修例建議亦不會更改市民申請司法覆核的門檻;修例建議旨在便利一些小型填海工程,以提升海濱暢達性、優化海濱地帶供市民享用或強化海港功能,例如堅尼地城新海旁路興建行人板道,以及活化九龍城汽車渡輪碼頭等。

發展局又指,政府已在不同場合表明,不會在維港內進行大規模填海造地以作房屋、商業或工業等發展,又指修例建議更進一步訂明機制清楚規定在哪些情況下才可推翻「推定」,包括引入新法定程序讓公眾就填海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提出意見,以及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公眾意見後決定項目是否符合測試以推翻「推定」,使大規模填海的規管更嚴謹和規範化,並讓公眾有正式渠道參與其中,換言之政府是建議更好履行責任並加強把關,反問怎可能把責任推給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