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男警認夾公仔時以磁石偷公仔 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14:15)

發佈於

35歲男警涉於休班期間,在屯門華都商場一間「夾公仔」店,用磁石拖走9隻公仔至機器出口,總值逾港幣2000元。男警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今(1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感化官建議法庭判處中度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強調,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屬加刑因素,惟被告求情時從未提及其警員身分,考慮後決定上調刑罰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周君衞(報稱公務員)於2024年1月13日,在屯門屯利街1號華都花園商場1樓42、48B及52號舖偷竊9隻公仔,總值2044元。據悉,被告現已被停職。

案情指,夾公仔店老闆在案發當晚發現被告行為可疑,透過閉路電視看見,被告以磁石牽引機內公仔的鐵鏈,把公仔拖至機器出口。老闆及其友人隨即與被告對質並要求搜袋,被告未有理會更企圖逃跑,其後終被制服。老闆在被告的褲袋和袋內搜出9隻公仔,價值共2044元;及後翻查其他店鋪的閉路電視,發現被告以同樣手法拖取公仔。

被告及後被捕,警誡下稱「我沒有偷任何東西」,在警誡錄影會面中保持沉默。案發時,被告戴口罩、全身黑衣及戴上黑色漁夫帽,他另被搜出一塊正方形磁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