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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涉19年圍大興基地各囚12個月 官質疑審訊後才有悔意「口惠而實不至」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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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網民號召包圍屯門大興行動基地,要求警方交代傳出刺鼻不明氣體,事後13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10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區域法院法官今(17日)判全部10人入獄12個月,指眾被告在審訊後才表示有悔意是「口惠而實不至」,有被告求情稱會做義工,但2019年因健康理由參與程度較少,法官質疑不能做義工卻能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學生李志斗、女學生周沛樺、無業陳達富、學生何奕恆、社工李嘉熹、技術員吳嘉俊、學生許諾、學生鄧唯健、侍應梁文健、學生陸俊恆(現年22至42歲)同被控非法集結罪,各判囚12個月。李志斗、陳、何、吳及許另被控使用蒙面物品罪,各判囚3周,與非法集結罪同期執行;李志斗開審前承認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罪,罰款1000元。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示威者針對警方,公然挑戰執法機關,案發時已有涉及蒙面的法例,但同意示威者只使用雷射筆,沒有使用汽油彈。法官續指,整個示威歷時約1小時,他們身處現場是支持其他非法集結者,但交通燈、鐵欄等公物的損毁情况不算嚴重,亦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有參與堵路、以雷射筆照射警方等行為,無安排、帶領或號召他人使用暴力。

辯方求情稱被告陸俊恆會做義工,但2019年因健康理由參與的次數減少,法官質疑為何又能參與本案。辯方又指眾被告因關心社會而犯案,現已明白守法的重要性,其中李嘉熹和許諾是社工,一直盡心服務受眾,他們的工作很大可能因本案受影響。法官以監禁12個月為眾人的量刑起點,無其他減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