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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以包裹偷運現金及洗黑錢 兩台灣男分囚28及30個月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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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去年檢查一件來自南韓的包裹,內藏450萬元新台幣(折合約107萬港元),但包裹內現金沒有申報,關員其後喬裝成送貨員拘捕兩名涉案台灣籍男子,調查後再發現他們洗黑錢合共約1800萬港元。二人今(17日)在區院承認串謀洗黑錢及「安排輸入現金類物品而沒有申報」罪,判囚28及30個月,海關表示,本案為首宗因走私現金而被控違反《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最終判囚的個案。

被告依次為呂鴻安(53歲、自由工作者)及趙書民(49歲、商人),趙為呂的妹夫。趙涉兩罪,被判監30個月;呂則涉串謀洗黑錢罪,判監28個月。法官指呂按趙指示行事,但呂積極犯罪,罪責也不輕,本案另涉跨境犯罪、涉案犯罪得益非因疏忽而無申報。

案情指,2023年2月17日海關檢查一件由南韓寄往香港大角咀茂盛中心某單位的包裹,收件人是Huang Chong Long。包裹內有4本雜誌,頁內藏有4500張新台幣1000元,總值新台幣450萬元(折合約117.6萬港元),所有紙幣均未按照香港法例在現金類物品申報。同年2月23日關員喬裝成送貨員將包裹送往大角咀單位,呂鴻安應門並在單據上簽署,趙書民亦被發現在單位內,同樣被捕,身上有約港幣39.3萬港元。

呂警誡下表示不知包裹由誰寄出,但知道有現金和紙幣來自韓國,是代趙書民收取。呂亦指自2022年12月起已收取類似包裹10數次,趙每次都會通知他包裹內的現金,呂收取包裹後將紙幣拿到尖沙咀及長沙灣找換店兌換成紙幣,趙再通知他把錢送給其他身份不詳的人。

找換店的交易紀錄顯示兩名被告曾進行35項兌換貨幣的交易,包括6213萬新台幣和2000萬日圓,連同上述39.3萬港元和新台幣450萬元,被告共洗黑錢約18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