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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開漏藥致病人亡獲撤控 兩名醫生申訟費被拒 官指自招嫌疑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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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鄧桂思2017年到聯合醫院求診,疑因開漏藥致出現急性肝衰竭,兩度換肝後不治。律政司去年控告兩名醫生誤殺罪,及後有控方證人拒絕作供,律政司最終撤控。兩名醫生向控方申請訟費。裁判官今(1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兩名醫生的行為屬自招嫌疑,拒批訟費申請。

暫委裁判官陳姵妏表示,法庭考慮訟費申請的門檻,不是被告的行為能否入罪,而是被告是否具自招嫌疑,使法庭剝奪其訟費權利。陳官引述紀錄指,林治崑和陳小劍以往診治其他乙型肝炎病人,曾處方抗病毒藥,只有一次開漏藥,兩人亦在醫委會紀律聆訊承認錯誤。

陳官提及,控辯雙方均呈上專家報告,法庭無機會聽取專家證供,不會考慮接納證供與否。陳官表示,辯方專家爭議病人事隔約半年後死亡,未能肯定刑事上的因果關係,另有控方專家形容被告疏忽(omission)和失察(oversight)。

陳官接納,被告並非有意違反專業操守,與其他案例相比,被告作為不算備受譴責。惟陳官強調,兩名被告知悉病人是乙肝患者,處方高劑量膽固醇,明知有需要卻無處方抗病毒藥,構成自招嫌疑,故駁回訟費申請。

被告林治崑和陳小劍2023年1月被起訴誤殺罪,同年8月獲撤控。兩人早前就誤殺案申請訟費,指向病人開漏藥未達刑事定罪標準,控方舉證存有空隙,應獲判訟費。律政司則指,被告開漏藥為嚴重疏漏,行為備受譴責,法庭應駁回訟費申請。律政司庭上首次透露撤控原因,為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證人在法律程序「不合作」,削弱控方案情,控方綜合考量之下撤控。

另一邊廂,死因庭今年4月就鄧桂思事件研訊,死因裁判官沒提供「非法被殺」選項,陪審團以4比1裁定鄧桂思「死於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