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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西貢鯨殞因大船劏背 漁署倡禁觀鯨 料無關觀鯨船快艇 外地鯨豚出沒將採三級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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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西貢水域去年7月中旬有布氏鯨出沒,其間掀起出海觀鯨熱潮,該鯨魚事隔半個月身亡。漁護署昨公布鯨魚死因調查結果,相信鯨魚被一艘快速行駛的船撞擊,背部遭螺旋槳葉片擊中,傷及背部和脊椎導致即時死亡,惟無法確定該船種類,料並非漁船、釣魚舢舨、快艇或觀鯨船。該署循四方面加強工作,包括設立三級機制應變(見表),並建議禁止出海觀鯨等活動,期望最快今年第三季向保育海洋哺乳動物專家小組提交修例建議。

螺旋槳葉至少長50厘米

漁護署委託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解剖布氏鯨,解剖報告顯示涉事雄性幼鯨體長815厘米,料重5620公斤,有兩道新的嚴重傷口,鯨魚背部遭切開,深至脊椎,嚴重程度足以導致即時死亡,撞擊時涉及的螺旋槳葉片的長度最小為50厘米。

漁護署指出,綜合保育基金報告及兩名來自澳洲及西班牙的專家意見,布氏鯨料於去年7月30日上午至31日上午期間被船撞擊致死,未能確認什麼船,但指發現死亡前4天,已無任何觀鯨活動,而一般漁船不會如此高速行駛,加上配備舷外發動機的釣魚舢舨及快艇不會造成如此大的傷口,故相信傷口可能由其他類型的船造成。

擬授權署長 快速設立限制區

兩名專家同意保育基金經解剖後得出的死因,即由於螺旋槳葉片擊中鯨魚背部,導致脊柱骨折和嚴重軟組織損傷。

漁護署稱,已循四方面加強工作,其中已檢視保護海洋哺乳動物相關法例,初步建議應賦予漁護署長更多權力應對特殊情况,包括簡化程序,必要時更快速地指定臨時限制區、限制區域內航行等活動。該署建議禁止出海觀鯨活動,以免對鯨魚造成壓力,危及牠們健康和安全,當局期望今年內就相關法例修訂具體建議諮詢專家小組。

漁護署又稱,已就非本地鯨豚於香港水域出沒的不同情况制定應變計劃,採取三級機制應對,並提供跨部門協調及應對行動指引。署方說,鯨魚並非在香港水域棲息的物種,今次進入香港水域可能因出現特殊情况,如迷失方向等,國際間應對的原則盡力避免人為干擾,加強監察及巡邏,盡量使鯨魚能在最少干擾下自行游回合適的棲息地。

黑夜或不見鯨魚 保育專家料非故意撞

保育海洋哺乳動物專家小組主席梁美儀形容今次事件是「不幸意外」,估計是凌晨至清晨發生,船隻黑夜中未能看到鯨魚,未能避開。被問到如何排除人的刻意行為,他認為「人有惻隱之心」,不會故意撞動物,船撞向大型動物亦容易「反艇」。漁護署長黎堅明稱,由於估計涉事船隻的兩邊螺旋槳葉片長達50厘米,料是較大型船隻。被問漁護署當時應變速度是否足夠,梁美儀認為該署當初「摸着石頭過河」,處理上做得不錯,去年9月再發現抹香鯨時採用應變措施,已收立竿見影之效。

觀鯨助教育 海豚會指不必一刀切

至於會否禁觀豚團,黎堅明指鯨魚非本地物種,目標是令牠們離開香港水域,但中華白海豚在本港海域棲息,香港有保育責任,觀豚亦受《觀豚活動守則》限制。另外,他說鯨屍仍埋於西貢,需待屍身腐化後取出骸骨造成標本,用作教育及研究。

香港海豚保育學會副會長麥希汶認為應變「三級機制」用字較含糊,應具體寫明如何與其他部門配合行動,期望指引更清晰。她指有規範的觀鯨活動具有教育意義,認為不必一刀切禁止,可按照實際情况而定,例如鯨魚位置、船數量等,同時可參考其他國家,發牌予相關團體、觀豚或觀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