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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海關收舉報跟進違商品例否 消委未接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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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廖孖記第四代傳人廖晃業昨承認30年前起改從內地廠房購入白腐乳,再由本港廠房後期加工,強調屬「香港出產」,但不敢說是「香港製造」,被外界質疑過往欺騙消費者。海關回覆本報稱,已接獲相關舉報並正跟進,如發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會採取適當行動。消委會稱至今未有接獲有關廖孖記腐乳產品的投訴。

海關沒正面回應事件是否構成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指處理疑涉違《條例》個案時,需考慮個別事件實際情况及相關證據,而每宗個案皆有其獨特性,不能一概而論。

律師:「香港製造」要求嚴 「香港出產」相對寬

海關稱《條例》雖沒強制貨品或包裝必須列明產地來源資料,但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所有標示或附在商品上的商品說明必須正確無誤,商戶如就貨品作出虛假或具誤導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可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律師梁永鏗稱「香港製造」要求嚴謹,包括須持有產地來源證,才可向香港品牌發展局申請;「香港出產」則相對寬鬆,產品可在港生產及加工,原材料來自其他地區亦無問題,「如果按這次來說,沒有說在香港製造,也是純粹以香港出產的一個角度來做,這就未必算是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黃傑龍:生意講誠信 工序不在港應坦誠

稻苗飲食專業學會榮譽會長黃傑龍昨在facebook撰文評論事件,強調做生意講求誠信,如因某些社會原因或法例原因,令某工序不可再在香港製造,「只能夠坦誠同消費者講,係唔係繼續買係消費者嘅決定」。

廖晃業於今年5月播放的HOY TV節目《老派小店之必要》稱,腐乳「從預備、炒醬、入樽、出貨,全部都是我們家人經手」,堅持以人手製作。去年媒體平台New TV節目《藝行者》中,廖分享採用加拿大的黃豆製作腐乳,「加拿大的豆就會滑一點,以及浸泡的時候,會少點雜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