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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統戰部原副部長崔茂虎一審獲刑11年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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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瀋陽市中級法院今(23日)一審公開宣判中央統戰部原副部長、國家宗教事務局原局長崔茂虎受賄案,對被告人崔茂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對查封、扣押在案的崔茂虎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崔茂虎利用擔任雲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麗江市委書記、雲南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幹部任用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有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43萬元。

瀋陽市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崔茂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崔茂虎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受賄贓款贓物已部分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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