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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倘罪責重 十四五歲也可能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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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後山發現爆炸品,4名13至15歲少年被捕。根據《少年犯條例》,任何10至13歲兒童不得判處監禁,而14至15歲少年人倘有任何其他適當處理或懲罰方式,亦不得判處監禁。律師梁永鏗表示,少年法庭一般會考慮涉案爆炸品數量、被告角色等,倘罪責較重,14至15歲「也有機會要坐監」。

少年法庭負責審理16歲以下被告的案件,但不包括殺人罪。梁永鏗稱,少年法庭同樣須排期審訊,普遍需時逾年,而法庭會以開庭起訴日計算被告年齡,不排除屆時部分涉案被告已滿16歲,「(法庭)就會當被告是成年人那樣判刑」。他續稱,「在郊外玩煙花、玩炮仗及炸爛整棟大樓,是兩回事」,現階段難言案件嚴重性。

鄧飛:初中生涉爆炸品聞所未聞 料個別事件

前中學校長、立法會議員鄧飛表示,初中學生涉爆炸品案聞所未聞,「就算高中也很罕見」,相信只是個別事件。他續稱,每間學校校情不同,普遍中一二生較少機會嘗試化學實驗,不過現時學生要認識化學品「完全沒有難度」,「現在YouTube什麼都有」。

至於中學存放化學品安排,鄧飛稱中學如需購入受管制化學品作教學,須校長親自向海關申請,而每節課實驗後技術員均須確保已收妥所有化學品及用具,形容做法相當嚴謹。他續稱,倘化學品或用具失竊,學校肯定不會置之不理,謂責任太重大,「全校都要查,甚至要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