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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將出庭自辯 案件押後至11月續審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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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25日)在高院踏入第92日審訊,辯方早前申請本案表證不成立,昨陳辭指串謀罪須包含非法元素,證據只顯示被告之間有合法協議,國安法實施後協議失效,眾人亦無建立新協議進行違法行為,控方則認為案中證據充分和直接,黎和《蘋果》立法後立場無變。3名法官考慮後裁定黎智英於本案面對的3罪均表證成立。

辯方表示,黎智英將會出庭自辯,另會傳召一名為通訊軟件Signal的專家證人作供。法官杜麗冰表示由於另一法官李運騰的私人事務,案件未能在8月29日前續審,加上杜官於9月需處理一宗為期3周的謀殺案件,以及遷就其他案件檔期,預計最早續審日子為11月。法官待控辯雙方商討日子後,最終押後案件至11月20日續審。辯方預計黎智英的主問需時約5天,法官李運騰稱鑑於涉案刊物的數量,預計需雙倍時間盤問。

辯方主張被告之間在國安法前與不同機構合作、發布某些刊物,當時協議仍然合法,就黎的意圖,控方只能舉證至此階段,但國安法生效使協議失效。控方認為被告之間的協議本身非法,協議自動失效的情況不適用於本案,法庭應一併考慮黎智英在國安法前的行為,以全面理解本案。辯方另稱媒體有不同的立場,擔當第四權的角色,新聞自由受《基本法》和憲法保障。控方回應言論和新聞自由非絕對。

黎智英(76歲)否認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本案去年12月18日開審,控方傳召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和陳梓華,以及非本案被告周達權共6名主要證人作供。控方另傳召國安處警長和讀出社交媒體專家的書面供辭,並播放黎智英的訪問和節目片段,上月完成90天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