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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黎案裁表證成 11月自辯 辯方案情料需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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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在高院踏入第92日審訊,就辯方早前稱本案表證不成立的申請,3名法官考慮後裁定黎的3罪均有表面證據,辯方稱黎智英選擇出庭作供,經各方商議後,辯方稱可在法庭最早的檔期續審,法官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屆時黎會作供,預料辯方案情需時約30天。

辯方或召專家談Signal

黎智英(76歲)否認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官杜麗冰昨甫開庭表示,考慮了控辯雙方陳辭後裁定3罪表證成立。辯方休庭索取指示後稱黎會作供,此外辯方亦可能傳召一名專家證人就通訊平台Signal作供,或以書面形式處理。《蘋果》公司一方表示沒有辯方案情。

杜官稱下一事項是何時再續審案件,鑑於法官李運騰個人難處,8月29日前不會開庭,而杜官和法官李素蘭9至10月亦分別有案件要處理。辯方稱,預計黎智英的主問需時約5天,法官李運騰稱考慮涉案刊物數量,預計盤問需多雙倍時間,辯方笑言這已是樂觀估算。

杜官表示,若認為打斷黎作供不理想,可安排案件11月續審,辯方稱經商議後可於法庭最早的檔期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詢問需否預留12月檔期,辯方預計辯方案情需時約30天。

本案去年12月18日開審,控方傳召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和陳梓華,以及非本案被告周達權共6名主要證人作供,另播放黎智英的訪問和節目片段,上月完成舉證。辯方在中段陳辭稱串謀罪須包含非法元素,證據只顯示被告之間有合法協議,《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協議失效,眾人亦無建立新協議做違法行為,控方則認為案中證據充分和直接,黎智英和《蘋果》立場始終如一。

【案件編號:HCCC 51/22】

明報記者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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