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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及丈夫超市盜竊罪成提上訴 稱原審官無處理部分疑點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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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出席疫情記者會的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與任骨科醫生的丈夫,前年在超市偷取海膽等逾1600元食物,兩人去年被判盜竊罪成後不服定罪上訴,今日(26日)高院開庭審理。上訴方指出,原審法官拒納兩名上訴人在警員威逼利誘下才招認時,未能處理相關疑點,犯上重大法律錯誤。暫委法官考慮案中涉及不少爭議,指將於兩個月內頒判辭宣判結果。

兩名上訴人為趙名宇及莊慧敏,上訴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大律師布喜后及羅志霖;答辯方為律政司。去年4月,趙及莊在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後,原審裁判官梁雅忻判兩人各罰款5000元。

上訴方採納書面陳辭,另由大律師羅志霖補充陳辭,指上訴主要爭議是原審法官對於趙及莊有否遭警方威逼利誘的裁決。當時莊一度詢問警員是否沒掃描貨品便等同盜竊,警員告訴莊「有意無意都係偷,請律師都無用」,又稱配合警方調查便能夠盡早獲釋。羅表示,不能要求平生甚少到警署的上訴人能在調查時主動澄清,法律人士知道「意圖犯案」概念,盜竊行為可用「不留神」作辯解,惟一般人會對法律概念存有誤解。

羅又指,當上訴人到警署後被要求關掉手機,其女兒因無法聯絡父母而焦急報警,故上訴人亦會心急想聯絡女兒而受利誘招認,惟原審法官卻指上訴人有權要求警方提供聯絡女兒的方法。羅批評原審法官的手法「有點兒不貼地」,指如果警方有意威逼利誘,便會「削弱人嘅意志,令人覺得冇得揀」,當時上訴人亦認為自己沒有選擇空間。羅指原審法官未能處理以上疑點,犯上重大錯誤。

律政司代表高級檢控官高凱怡採納書面陳辭,認為法庭可以駁回兩人的上訴。暫委法官姚勳智聽罷雙方陳辭,指由於案中涉及不少爭議,原審時用8天來審訊,就盜竊案來說屬於罕見,遂指將頒判辭宣判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