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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小貪」同重判逾7年 藍白齊撐新星無罪 高虹安退黨質疑不公 顏寬恒:冤枉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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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台灣兩大在野黨昨同有政治人物遭以貪污罪名判刑,民眾黨籍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顏寬恆分別被判處7年4個月徒刑、8年4個月刑期;高虹安同時被判褫奪公權4年,即日起停職,她也宣布退出民眾黨。兩人均稱要上訴捍衛名譽,藍白兩黨都表示相信二人清白。

二人犯罪所得約3萬和26萬港幣

台北檢方指控,高虹安在2020年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後,要求助理配合,虛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她自行運用,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她及4名助理起訴。

台北地院昨一審判決時,合議庭直批「敗壞官箴」,裁定高虹安犯罪所得11萬6514元新台幣(約2.8萬元港幣),4人總計詐領12萬3128元,罪證明確。除了高虹安被判7年4個月,其餘3名助理均判緩刑、一名前助理無罪。

高虹安發聲明指,這次判決和十幾年來長期累積過無數個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非常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她將提出上訴。

至於顏寬恆則因涉及豪宅假買賣、詐領助理費,台中地檢署去年4月起訴顏寬恆夫妻等5人,偽造文書罪、貪污、竊佔國有地等3項罪名。台中地方法院指出,顏寬恆「有很強的證據構成貪污」,除了「竊佔國有地」無罪,其餘兩罪裁定罪成。審判長宣判,顏寬恒犯貪污罪處7年10月並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約108萬5千元新台幣(約26萬元港幣)沒收。

顏寬恆在判決後舉行記者會,強調檢方指控荒謬,讓他感到極度震驚與遺憾,形容判決是天大的冤枉、莫大侮辱,將透過法律捍衛名譽。

台灣《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依貪污治罪條例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將被停職。若二審確定高虹安依貪污罪被判刑,她將被解職,3個月內舉行補選。台灣內政部昨宣布停止高虹安的市長職務,即日生效,職務由新竹市副市長邱臣遠代理。發動罷免高虹安的團體表示,邱臣遠同屬民眾黨,可以延續高虹安的意志,因此不會停止罷免行動。

至於顏寬恆的立委職務,須等到三審被判有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才會被解職。暫時不影響立委任期。

由科技界轉戰政壇高虹安,原為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愛將,也是民眾黨創黨後首名當選的市長。2022年「九合一」選舉前,國民黨前新竹市議員林耕仁揭發高擔任立委時任用男友擔任公費助理,用納稅人的錢支付男友薪金,開啟高虹安涉貪的案件調查。去年8月正式被控,當時正參選總統的柯文哲力挺高虹安。

民眾黨料高面臨罷免

研邱臣遠黃國昌候選新竹市長

針對新竹市長一職,民眾黨內部研判,高虹安可能要面臨地方發起的罷免案,內部已開始討論補選的人選。除了現任副市長邱臣遠,另一人選是聲量極高、擔任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的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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