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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內地最高院建AI應用體系 促進審判尺度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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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法庭在最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指引中,未有強制法官或輔助人員申報曾使用人工智能。英國及新西蘭法院發表的指引,也無要求法官須申報曾在撰寫判辭時用人工智能,但與本港一樣不鼓勵用在「法律分析」,並提醒法官須最終負責。

寫判辭用AI

外國無要求法官申報

英國指引提及,一般而言,法官無義務描述準備判辭的研究或準備工夫,只要跟從指引,「看不到為何生成式人工智能,不能成為潛在有用的第二工具(potentially useful secondary tool)」。

新西蘭的指引提及,若按程序核對生成內容的準確度,應可處理相關風險,法官毋須申報曾經使用;書記或研究員則應向法官討論如何使用人工智能。

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22年12月發表意見,當中未具體提及法官使用人工智能的申報要求,但提到加強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責任查究機制,防範可能產生的倫理道德風險。意見同時強調要加強效率,包括減少法官事務性工作、降低人員工作負擔,及促進審判尺度統一。最高院在意見中提出,2025年基本建成司法人工智能應用體系,2030年建成體系。

新加坡法院暫未公布人工智能指引,但去年起,不准起用律師代表的小額錢債法庭開始試行人工智能系統,用作回應申索人提問,並處理涉案文件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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