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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辯方比較「郭文希案」 官:本案被告思想成熟負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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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辯方昨替首被告關嘉耀求情時,引用策劃法院放炸彈的「郭文希案」,指該案牽涉目標群眾更廣泛,本案沒有做爆炸前的「實地考察」。法官黎婉姫指該案量刑時考慮被告的更生需要,本案3名被告案發時已思想成熟,對個人、家庭、社會負有責任。比起該案針對政府建築物,法官認為本案針對警員更嚴重。

辯方稱審訊時關嘉耀集中爭議點,節省法庭時間,黎官反駁指關一方要求控方嚴格舉證,並爭議證物鏈的連貫性,控辯雙方前後花27天才草擬好承認事實。

辯方又稱,次被告徐天樂曾向警方稱他試爆當天無帶火柴,故意希望引爆失敗,因不想傷及無辜。黎官質疑說法,因第三被告何健忠身上搜出火機,有其他途徑點燃裝置。黎官引述徐的求情信稱,「回溯過去,一度陷入愚昧、憤怒、仇恨,迷失本性」,已明白暴力只會衍生更多暴力。

獲提名好市民 第三被告減刑

第三被告何健忠呈上多封求情信,由立法會前議員、牧師、公民記者等撰寫,黎官質疑全是被告獄中認識,「憑咩可以知佢一時糊塗?」黎官又質疑公民記者是否正式註冊的記者。辯方重申何健忠長年捐款予聯合國難民署、免費為社區中心維修電燈,亦曾協助警方追捕犯人,獲提名好市民獎,黎官給予3個月減刑。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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