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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拒司徒華回憶錄及六四書籍存入院所 鄒幸彤申司法覆核質疑不合比例限制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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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其母親今年2至3月被懲教署拒絕其存入4本書,鄒其後上訴被署方駁回。鄒昨(30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署方決定無理和不當,對其自由造成不合比例限制。入稟狀指,書籍記載的歷史事件與當代政治和社會密不可分,雖無可避免涉及其他政治觀點,但即使是囚犯,在民主社會亦應享有表達權利,況且該些書籍非「禁書」。鄒要求法庭推翻決定,即時准許書籍存入。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鄒幸彤(39歲)。入稟狀指,鄒幸彤的母親今年2月22日底至3月1日向懲教署申請存入〈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弟弟〉、〈大江東去:司徒華回憶錄〉及〈敲鐘者言:朱耀明牧師回憶錄〉共4本書給鄒。鄒在3月5日收到「扣起刊物確認書」,指刊物審裁委員會相信首兩本書符合《監獄規則》第56(c)及56(e)條,拒絕鄒母的申請。

懲教署職員其後口頭交代,指兩本書對社會事件存在偏頗描述、內容可能引起對抗管治的意識、對院所保安、秩序、紀律構成威脅,不利更生,〈弟弟〉的序言另被指對作者背景、敘述存在偏袒。同月9日,鄒再被通知其餘兩本書因類似理由被扣起,鄒就結果上訴但遭駁回,理由包括書籍對內地政府處理六四事件的描述扭曲、重複錯誤地指控警方在「佔中」時毆打市民等。

鄒指上訴過程違憲和不透明,她無被充分通知,決定理由猶如謎團。鄒亦認為決定對她受《基本法》第27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保障的表達自由造成不合比例的限制,而表達自由亦應包括傳遞和接收資訊。鄒引用《條例》、上訴庭案例和聯合國「保護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監禁的人的原則」,指囚犯應當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又質疑署方決定基礎為某位高級職員的個人意願,會帶來「寒蟬效應」,要求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