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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屠龍案控方:兩組織11.18見面 計劃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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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昨於高院踏入第62天審訊。控方繼續結案陳辭,指無名組織隊長吳智鴻早於台灣軍訓前已向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透露他有槍械,無名組織有計劃攻擊警員,及後雙方成員曾上山測試真槍及炸彈,11月18日黃與吳在觀塘見面後,涉案計劃開始成形。

指屠龍眾隊員知行山內情

控方大律師周凱靈於第二日結案陳辭表示,2019年11月16日,被告李家田與張銘裕與無名組織的成員到西貢山區試槍;雖然李庭上辯稱,當晚他以為只是行夜山,但黃振強向李稱「你安全度過今晚先」,可見當晚行動並非行夜山般簡單,李知道會試槍。翌日凌晨1時,張在「滅龍」群組回覆「終於行完山」,有隊員詢問「試咗?」周表示,其他隊員亦知行山內情。

同日,黃召集隊員到荃灣食晚飯及開會。李辯稱當時他被困理大、未能赴會,但周凱靈認為警方圍堵理大的程度並非「銅牆鐵壁」,李當晚實際有參加會議,然後返回理大,因為隊員在會議知悉李的情况,故對於李突然退出群組不聞不問。翌日,黃在群組問有沒有人可保管槍械,又指倘李出事,「個plan我行」。周指當時屠龍小隊必然「有槍係手」,並打算用槍實行計劃。

黃的證供曾稱同年8月他與吳在卡拉OK房見面,黃覺得吳想邀請「勇武」做合作伙伴,吳亦透露擁有槍械,黃初時以為對方「吹水」。周表示,當時無名組織已有計劃攻擊警察,但直到11月18日,黃與吳於觀塘康寧道公園再見面,無名組織與屠龍小隊的計劃才成形,3天後黃問吳「我哋條team諗好點用,20kg幾時到?」周引述黃證供指「20kg」意指炸彈,不可能是辯方主張是指炮仗。控方今續陳辭。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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