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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上司騙上市公司逾億貸款 男子罪成候判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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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私人助理涉與上司串謀安排「人頭公司」,從新威國際獲取1.25億元虛假貸款,供上司買股票和自用等。前助理否認5項串謀洗黑錢罪,經審訊後,今(1日)於區域法院裁定5罪成立,須還押至8月16日判刑。法官表示,被告辯稱不熟悉上市規則,說法不可靠,他顯然和上司達成協議,以虛假貸款隱瞞港交所,有損股票市場誠信。

被告林松根(現51歲)早前自辯稱,他按照前上司黃自強的指示,接觸上市公司新威國際的合作伙伴,安排合作伙伴充當獨立借貸人,將合共1.25億元的5筆貸款轉入黃控制的戶口。被告供稱對貸款感可疑,僅為保住工作而照辦。

法官李慶年裁決指,被告供辭不可信,本案重點為黃自強並非新威國際的董事或股東,卻透過被告以管家身分控制1.25億元貸款,抽走新威國際的資金。李官表示,被告嘗試將自己的角色矮化為記帳人,將責任推卸予公司律師;實情是被告學歷高和具人生經驗,有份「製造」看似真實的貸款文件,他有理由相信上司做法耗用公司資源,屬非法手段。

李官提及,涉案5筆貸款先後轉入由黃自強控制的帳戶,其中有2000萬元轉入黃控制的內地航運公司,亦有款項供黃支付「人頭費」和自用。李官表示,黃以決策人身分,透過被告以虛假貸款隱瞞港交所,唯一合理推論是雙方已達成協議,裁定5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