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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被告劉佩凝曾料身分仍保密 返港終被捕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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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及槍殺警案,今(5日)於高院步入第65天審訊。控方繼續結案陳辭指,陪審員須就單獨考慮被告面對的控罪,「不能夠話一個群組,一個有份就其他都有份」。控方披露,被指眾籌的劉佩凝曾以信息告訴別人「我條team比人拉曬」並確認是「屠龍」,劉當時估計屠龍隊長「應該唔會爆我住」遂回港。

控方大律師周凱靈陳辭講述餘下3名被告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的角色,她指吳智鴻團伙的賴振邦2019年9月有份前往台灣軍訓,控方證人彭軍壕稱吳和賴振邦、張堅順討論迫政府妥協。周指,吳、彭、賴振邦和許湛榮之後到天台企圖擲鏹水,賴振邦入浸大偷化學品、去西貢行山試槍及於「3C工作室」試爆炸彈,吳若發現炸彈有問題必然向賴求助。周又指,專家今年供稱兩張炸彈相片源於賴的手機,彭不可能事前「咁橋」捏造一致的口供。

周續指,在軍訓的信息群組「台灣按摩旅行團」內,許湛榮發出唯一的信息提及「清嘢」,顯示他給予指令,賴振邦接著在群組移除屠龍隊員張銘裕。許湛榮在另一群組表示「唔係好信嗰把係真槍」,認為是「改大咗嘅氣槍」。周力陳,許湛榮有試槍及一定知道槍支屬實,而且吳智鴻家中均被搜出氣槍及真槍,控方因而指稱上述兩人涉及串謀爆炸等罪。

至於劉佩凝被控串謀提供財產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周重申,此罪需要證明被告籌集資金導致嚴重暴力事件,危害他人生命或損害財產,意圖強迫特區政府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主張,故自焚不屬犯罪。周指,本案指稱劉佩凝與屠龍隊長黃振強,透過Telegram頻道「育龍」發布小隊示威的精華片段和文宣,籌款購買汽油彈和軍火。

周引述,劉佩凝於原定行動當日與別人確認屠龍小隊涉藏槍等被捕,她稱「healer(黃振強)同老虎(汽油彈供應者)針黎」,對方勸劉暫不要回港,劉回應「我會返來」;劉翌日在機場被捕。控方完成結案陳辭,明天(6日)將到辯方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