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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屠龍案控方:兩被告試槍製炸彈 逐步升級計劃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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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殺警案,昨於高院步入第65天審訊。控方繼續結案陳辭,指無名組織吳智鴻一方的兩名被告曾試槍及製作炸彈,計劃不斷升級至殺警行動。控方披露,被指眾籌的女被告曾以信息告訴別人「無人知道我係屠龍,得你」,當她得悉有被告遭警方拘捕,她估計屠龍隊長「應該唔會爆我住」,因此回港。

劉回港 因信隊長不會篤灰

控方大律師周凱靈陳辭講述餘下3名被告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的角色(見表),她指被告賴振邦於2019年9月赴台軍訓,控方證人彭軍壕供稱吳智鴻和賴等商討逼政府妥協,及後演變成趁12月遊行殺警;其間賴曾試槍及在「3C工作室」梯間試爆炸彈,吳智鴻若發現炸彈有問題必然向賴求助。周又指賴的手機信息可見他對用槍及炸彈的計劃知情,甚至欲在事敗後繼續行動;而專家今年供稱從賴的手機檢取炸彈相片,彭不可能事前巧合捏造一致的口供。

周續指,彭供稱許湛榮是吳智鴻的「左右手」,但辯方盤問時提到許湛榮因吳智鴻失戀而返港,此非證供。周指出,許湛榮於被告被捕後表示「唔係好信嗰把係真槍」,他認為是「改大咗嘅氣槍」或膺槍。周指出,許湛榮試槍後知道槍支屬實,吳智鴻家中均被搜出氣槍及真槍。

控方提陪審員須單獨考慮控罪

控方指賴許兩人涉及串謀爆炸等罪,周提醒陪審員須單獨考慮被告面對的控罪,不能因為群組「一個有份就其他都有份」。

證劉集資買軍火 毋須關乎行動

至於劉佩凝被控串謀提供財產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周重申,此罪須證明被告籌集資金導致嚴重暴力事件,危害他人生命或損害財產,意圖強迫政府及推展政治等主張。周表示,本案指稱劉與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透過「育龍」頻道發布文宣眾籌,用來購買汽油彈和軍火,無必要關乎12月行動;頻道發放小隊示威的精華片段後,籌款急增。

周引述劉佩凝於原定行動當日與別人確認屠龍小隊涉藏槍等被捕,稱「healer(黃振強)同老虎(汽油彈供應者)針嚟」,對方勸劉暫不要回港,劉回應「我會返來」;劉翌日在機場被捕。控方完成結案陳辭,辯方今日開始陳辭。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