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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代理涉訛稱促成保單 客戶:不認識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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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保險代理涉訛稱7名客戶投保14份保單,詐騙保險公司逾124萬元佣金和逾67萬元獎金。代理否認14項欺詐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辭表示,曾有人接觸涉案客戶,聲稱豁免交保費數個月,仍可獲得投保。

控方:對客稱可免交保費

控方指被告范庭恩(案發時47歲)於2014年加入安盛金融有限公司,至2017年完約。首兩項欺詐罪發生於2014年11月,涉及髮型屋東主霍仲元的定期保險和人壽保單,霍報稱月入10萬元。有人支付保費後,被告從中獲得逾20萬元佣金。

控方表示,曾有一男一女接觸霍仲元,表示可以「免保費」數個月,獲得一年保險計劃。霍事後表示,他沒有簽署安盛保單,亦未曾支付保費,被告是其妻子的同學。

另外兩項欺詐罪發生於2015年11月,涉及美容店員工潘敏儀的危疾和人壽保單。潘在保單報稱擔任一間汽車公司秘書,被告從中獲得逾8.3萬元佣金。

潘事後表示不認識被告,亦未曾支付保費,保單上部分資料有誤。控方表示,涉案7名客戶無向被告投保,被告訛稱投保申請屬實,意圖誘使安盛批出14份保單,發放共逾190萬元佣金和獎金。

客指保單職業資料有誤

潘敏儀出庭供稱沒有授權任何人以其名義開保單,涉事保單的簽名不實,職業一欄有錯誤。潘表示,曾經有女客人介紹「免費保險」,着她交資料投保,她考慮後作罷。潘稱被告不是其理財顧問,不認識被告。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2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