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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潑水案無綫攝影師:上前勸喻遭射水批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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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4月復辦九龍城潑水節,3名男子涉嫌向警員及無綫電視記者射水,他們否認3項襲警及3項普通襲擊罪,昨續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涉案無綫電視攝影師供稱,因正身處潑水節,他起初沒阻止3名被告向記者射水,惟對方愈走愈近、咆哮叫囂,使他感到攻擊性,上前勸喻時反被射水及「批肘」。記者則承認錄口供前有看到涉案「白卡聯盟」的影片,但否認受影響,強調當場已感被告行為具針對。二人事後均無主動報案。

無綫電視新聞部攝影師譚永文供稱,案發當日下午他與兩名記者一同到城南道採訪潑水節,為拍攝出與市民互動畫面,他找了幾個小朋友與記者互相射水,隨着愈來愈多人加入,情况開始失控,當中包括被告曾維誠(26歲)、葉嘉健(26歲)及袁子健(31歲)。譚續稱,3人不斷向記者面部射水,曾維誠大叫「TVB!TVB!」

感被告麻煩 阻礙工作

譚續說,他上前拍曾維誠膊頭並告知正工作,但對方未有理會,繼續追上記者,及後更向他射水和「批肘」,令他感疼痛,另兩名被告其後加入射水,他最終決定向警員求助。控方詢問譚當時有否如影片字幕般說「借開啦╳」?譚否認。

曾維誠一方向譚指出,譚曾對曾維誠說「你唔好咁幼稚得唔得啊?」譚不同意,但承認當時覺得被告「好麻煩」、阻礙他們工作。辯方續指,譚因覺得麻煩,遂在被告追向記者時以身體阻擋,遭被告撞倒;譚否認,重申在過程中曾感到人身受威脅。

記者稱感痛楚 被告一直尾隨

無綫電視記者吳家軒供稱,開始錄影後感到水量變多,當時曾維誠向他射水,形容「似水柱冲埋嚟,有痛楚」。吳取下泛水花的眼鏡後,眼皮及耳朵繼續被射,他向附近的人說請盡量射水在雨褸範圍並揮手示意不果,後與攝影師商量到街尾拍攝。吳後發現被告並非「玩咁簡單」,因對方一直尾隨,在他轉身離開時向其頸及頭射水;盤問下吳認同被告行為是「過分咗」而非惡作劇。

認曾看「白卡聯盟」影片感不快

袁子健一方詢問吳,其所指感到被告針對電視台及拍攝團隊的感受,是否在觀看「白卡聯盟」(曾維誠及葉嘉健為成員)影片後才出現?吳承認觀看影片後不開心,但沒因而受影響,依舊認為被告阻礙到他們工作,重申關注點不是人身安全,當下亦無感到安全受威脅。

【案件編號:KCCC 266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