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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於潑水節向警及無綫記者射水 輔警認當時面露笑容稱「對市民唔係揦埋口面」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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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九龍城潑水節,3名男子涉向警員及無綫電視記者射水,他們否認襲警及普通襲擊共6罪,今(6日)續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涉案警員供稱,數名男子突然在他當值期間向他射水,使他全身濕透、感到不適。辯方盤問時播放案發片段,指警員當時感到開心、露出笑容;警員起初表示「可能見到我啲牙,但未必係笑緊」,後同意當時面露笑容,稱「對住市民唔係揦埋口面」。

3名被告分別為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文員),以及袁子健(31歲,紮鐵工人)。

輔警6553周永健作供稱,案發當日下午3時半,他與輔警8591站在城南道40號舖外當值,為免市民誤會他參與潑水節,他站在行人路較後位置。周續指,其間有數名情緒高漲、手持大水槍的男子走近,開始向他們射水,他的頭及身體被射濕;他感到不舒服並舉高右手示意暫停,惟對方沒有停止。

周感到對方並非友善,遂與同僚一同離開原位,但對方仍尾隨而來,對方的行為亦引起其他市民仿效。周沿途感到後背被射,走了約3分鐘後,在其他警員協助分隔下才得以停止。周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曾維誠,主控詢問周,該些男子最後有否繼續向他射水;周表示隨着其他市民的加入,他已無法分辨,而他當時已全身濕透。

曾維誠辯方代表盤問時指出,周在4次書面記錄及口供中均沒有提及當日覺得感覺到痛、人身安全受威脅;周同意,確認沒有感到安全受威脅,而若非警方主動聯絡,亦沒有打算投訴。辯方質疑,周被射水時面露笑容,是抱着一個開心的心情離開;周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