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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認姦小六女童傳染性病 37歲搬運工判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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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案發37歲搬運工人在公園結識讀小六女童後邀請她到家中,在牀上非禮女童、逼她替自己手淫及口交,數天後更在沒使用避孕套下強姦女童,令她染上性病。搬運工昨在高院承認強姦和非禮等4罪,法官黎婉姫斥被告對事主造成心理創傷,並稱呼事主為「BB」,使她誤解兩人是情侶關係,屬加刑因素,判囚6年4個月。

事主與母同受創 加刑因素

被告古鴻昌(現年39歲)承認兩項非禮罪,各一項強姦罪及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庭上指出,被告讀至中三,曾因藏毒被判監。辯方求情稱,被告已有悔意,他當時不知自己有性病,又指案件不涉違反誠信或暴力。創傷報告顯示,案發時11歲的事主X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她感到羞恥,間中有自殘念頭,事件影響她結交朋友。X的母親亦有抑鬱症狀,與X均需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指出,被告和X的年紀相距26歲,他侵犯女童罪行嚴重,判刑須表達對此等行為不齒。法官批評被告變本加厲,兩周內一而再、再而三犯案;被告非禮X後親暱地稱呼她,歪曲她對事件的理解,又指示她刪除信息;本案導致X與母親心理受創,為加刑因素。

根據案情,2022年8月24日,不時在秀茂坪附近公園流連的被告向途經的X揮手,他取得X的手機號碼後跟X傳信息聊天。同月26日,X以為有共同朋友前往被告的屋邨住所,遂應邀出席。被告在牀上用手指插她的私處,X恐怕被告有武器而不敢作聲,被告又強迫X手淫和口交至射精。

其後X上補習中心時見到被告突然出現,她憂慮被告將上述事件告訴別人,於是應被告要求在同月29日再到其住所。被告脫去X的衣服,並問X「破咗處未」,在X不情願下強姦她。9月某日,被告又在屋邨梯間非禮X。同月,X的母親查看X的手機,見到被告傳送信息稱「好想你含住我棒棒」,因而揭發事件及報警,其後X證實感染性病。

【案件編號:HCCC408、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