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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潑水節遭射水露笑容 輔警:對住市民唔係揦埋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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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名男子被指於去年九龍城潑水節向警員及無綫電視記者射水,他們否認襲警及普通襲擊共6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涉案輔警供稱,被射水後不適,影響執行職務。辯方盤問下,輔警起初否認當時面露笑容,「可能見到我啲牙,但未必係笑緊」,後承認並稱「對住市民唔係揦埋口面」。輔警原認為在潑水節中潑水未構成襲擊,案發後才了解到「原來潑水都會係個罪行嚟嘅」。

3名被告分別為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文員)及袁子健(31歲,紮鐵工人)。

曾舉手示意 對方未停止

輔警周永健作供稱,案發時他與輔警葉倬軒站在城南道40號舖外當值,其間有數名手持大水槍的男子走近向他們射水,他的頭及身體被射濕,他舉手示意但對方沒有停止。周感到對方非友善,其行為亦引起其他市民仿效,兩人遂離開原位,沿途走了3分鐘後,在其他警員協助下得以停止。周後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曾維誠。

同意未受威脅 未曾打算投訴

曾維誠的辯方代表盤問下,周同意沒有感到安全受威脅,亦未曾打算投訴。袁子健的辯方代表指出,片段中可見周「笑笑口」與市民聊天、面塗白色粉末、頸上有花環,顯示他希望與民同樂;周同意,但表示不記得曾有黃衣男子對他說「阿sir我愛你啊」。周另承認警員當值時不能佩戴飾物,但不認同其行為令人感覺正參與活動或「玩埋一份」。辯方續指出,周從沒有制止射水行為,而若他當時感到有惡意,大可以喝止或拘捕參加者襲警;周解釋,他因本案才了解到潑水也能構成罪行。

輔警葉倬軒供稱,不記得當時被射中位置,二人沿路離開後到警車休息,不能繼續執勤;而雖然他帶備擴音器,但認為沒有需要使用。控方詢問葉為何當時沒有出言制止他人射水,葉稱在群情洶湧下制止或會引致反效果。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 26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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