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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市長陳如桂受賄1.08億  一審判囚終身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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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如桂受賄案今天(6日)上午在廣西南寧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陳如桂被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陳如桂2003年至2022年擔任廣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設工委書記,廣州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廣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中山市委書記,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時,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餘元(約1.18億港元)。(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