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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潑水節向警射水 輔警作供稱沉澱一兩天認為水槍射警不合法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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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被指於去年九龍城潑水節向警員及無綫電視記者射水,他們否認襲警及普通襲擊共6罪,今(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男輔警供稱當時擔心會射水入眼,亦認為潑水代表祝福遂無記錄於記事簿中,但回家後沉澱一兩天後「覺得唔ok」,認為水槍射警應屬襲警。女輔警則指,在清場時反被人以水喉及水槍由腳向上掃射,盤問時形容當時的笑容表示無奈,「有少少苦笑,少扁嘴」。

3名被告分別為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文員)及袁子健(31歲,紮鐵工人)。

輔警8591葉倬軒今接受辯方盤問時指,案發當日不覺得人身安全受威脅。袁的辯方代表詢問,案發時葉沒有向上司匯報遭射水,亦無在記事簿中記錄,是否因為沒有記錄價值。葉同意,又指事前訓示時獲告知要有心理準備會濕身,而他內心其實願意被淋濕。

葉於盤問時曾確認,片段中女輔警6605與他會合時曾拍其膊頭,笑言「我都話你哋會濕晒㗎啦」;葉後覆問中說「而家聽落又唔似係」,當時有擔心水會射入眼睛,而他沒有預期會「濕到滴水」。

女輔警6605何兆華作供時否認,她曾向葉說「會濕晒」。何憶述,當日下午5時許清場時,有數十名情緒高漲的人士不願離去,正為水槍注水,其中一至兩人在她上前勸喻時,以水喉及水槍掃射她的腳和腰,過程持續若10秒,她當時喝止「唔可以喇,玩夠喇」;該些人士在何轉身離去時追上,向她的後背射水。何在過程中感到不適,並被阻礙執行職務,後於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曾維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