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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屠龍案辯方結案陳辭:有共識不殺警 惟隊長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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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昨於高院第67天審訊。辯方繼續結案陳辭,指屠龍小隊的隊員間有共識不殺害警察,唯一堅持殺警的只有黃振強。被告張銘裕兩度主張不會殺警,包括當吳智鴻透露會實行暗殺警察的行動時,張稱「我唔係人選」,以及屠龍小隊在西貢試槍事件後開會,張出席會議,最終小隊共識不開槍及使用炸彈。

張銘裕兩度拒殺警

小隊共識不用槍彈

被告張銘裕的代表大律師姚本成表示,「屠龍小隊」中的「屠」字非指殺警,而是指打敗警察,隊員之間有共識不會殺警,但黃振強堅持殺警,要求用槍也是黃的個人選擇。雖然張參與台灣軍訓,但彭軍壕供稱所謂的軍訓實際上並不嚴格。2019年8月27日,張與吳智鴻談軍訓內容時,吳提及將會實行暗殺警察的行動,張聞言表示「我唔係人選」,可見張會即時表態他不會槍殺警察。

當年10月1日,張曾問吳索取槍械,姚指當日背景是有警察開槍射傷示威者,黃先前同意當時勇武派對事件氣憤,「個個都話要拎架生」,可見張因一時激動才問吳取槍,事後取槍一事不了了之。

稱一時激動求取槍

試槍無關串謀行動

針對11月16日西貢試槍事件,原本由黃振強與被告李家田會合無名組織上山試槍,黃因受傷才吩咐張代他試槍。黃同意他派人試槍,原因是想觀察吳是否持有槍及炸彈,以決定後續行動,故姚指試槍與串謀行動無關。翌日屠龍小隊開會,黃同意隊員共識是「人哋用槍係人哋嘅事,開槍炸彈咪搞我」。

至11月18日,黃與吳在觀塘見面時達成串謀協議,在12月8日行動中由屠龍小隊配合吳一方用槍及炸彈。同月25日「三陂坊飯局」,黃向隊員表示小隊會配合12.8行動,惟黃同意他不肯定張有否參與會議,以及他在行動前夕沒有清楚向張交代角色與部署;姚稱張沒有參與會議,故不知道屠龍小隊配合吳一方的事。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