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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童樂居12人求情 官斥日日返工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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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虐兒事件,12名前員工被裁定超過140項虐兒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一併求情。辯方大律師求情稱,被告受童樂居的工作文化影響,所以「迷失自己」,另有大律師稱被告明白犯案可恥,願向受害兒童致歉。法官斥被告明知暴力文化不正確,仍參與其中,加劇此等文化的影響,更有被告幾乎「日日返工、日日打人」。

12名被告為趙詠茜、卓凱欣、黃潔瑩、莊嘉宜、李曉儀、楊淑儀、伍家穎、周靈芝、鄧月媛、梁曉彤、梁善儀和陳信興。各人案發時介乎23歲至59歲,均是童樂居幼兒工作員或幼兒工作助理,受害兒童數十名。面對最多控罪的趙詠茜早前承認49項虐兒罪;卓凱欣承認21項虐兒罪;黃潔瑩被裁定10項虐兒罪和兩項普通襲擊罪成。

求情稱工作文化影響 官指可離職

辯方早前呈交書面求情陳辭,法官王詩麗昨駁斥部分觀點,明言不接納被告受工作文化影響(見表)。王官表示,若童樂居充斥暴力的工作文化,被告可以離職,而非參與其中。

被告稱擁「天使的一面」

官斥本案罪行已「溝淡咗」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趙詠茜情緒抑鬱和有自殺傾向,因為工作文化而「迷失自己」,過去獲多名上司讚許。王官反駁指趙牽涉罪名甚多,法庭未曾一次過處理這麼多控罪,若非揭發本案,入住童樂居的幼童可能每日受襲,因趙幾乎「日日返工、日日打人」。王官又稱,法庭最認同趙的前上司一名幼稚園校長在求情信所述,虐兒罪行不可原諒,應有合理刑罰。

辯方提及,被告黃潔瑩患上甲狀腺失調,容易情緒不穩;被告莊嘉宜在公餘時間帶幼童外出,擁有「天使的一面」。王官斥辯方陳辭太美好,本案發生已「溝淡咗」任何好的行為。

有受害女童家長撰求情信

此外,被告李曉儀明白本案不值得原諒,願向受害者和法庭致歉;被告楊淑儀亦不奢求輕判。辯方呈上一封由受害女童家長撰寫的求情信,該家長和被告伍家穎並不相識,但稱童樂居職員是盡忠職守的人。

王官表示,被告梁善儀和陳信興只涉一項虐兒罪,決定為兩人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9月20日判刑。翻查資料,童樂居事件累計34名職員被起訴,部分案件已在裁判法院審結。

【案件編號:DCCC 846-853/22、DCCC 146-1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