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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指場所缺育嬰室 3處不確 平機:外判研究 有錯則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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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平機會前日發表研究報告,指本港10個商場和8個政府處所無育嬰及哺乳室,當中包括2017年落成的「元朗體育館」。本報其後翻查網上資料及實地觀察,發現至少3個涉事政府處所有育嬰室,包括元朗體育館、九龍公園游泳池及長沙灣政府合署。平機會昨回覆查詢稱,報告委託市場研究公司研究,正向該公司了解,如發現報告資料有不確之處會更正。

元朗兩體育館張冠李戴

平機會引述研究公司初步回覆稱,研究公司審核的「元朗體育館」位於元朗鳳攸北街20號,名為「元朗鳳琴街體育館」,1987年3月25日啟用,並無育嬰及哺乳室。至於設有育嬰室的「元朗體育館」位於元朗馬田路52號元朗文化康樂大樓,2017年6月6日啟用,而研究報名提及的「元朗體育館」2017年建成。

平機會去年委託珩峰市場研究有限公司「在香港『公眾可進出處所』餵哺母乳的研究」,前日公布結果,提到曾到訪50個商場和50個政府處所,發現10個商場和8個政府處所並未設置育嬰及哺乳室,包括2017年落成的「元朗體育館」。本報昨向康文署查詢為何體育館未設置育嬰室的原因,署方提供圖片指館內設有育嬰室。

本報昨亦到馬田路元朗體育館後觀察,發現確實設有育嬰室。本報另使用由食衛局資助、港大研發的應用程式「母乳GPS」,發現被指無育嬰室的九龍公園游泳池及長沙灣政府合署,均圖文顯示設有育嬰室,後者育嬰室位於2樓西九龍母嬰健康院。

發展商稱願加設施

程序複雜有「阻滯」

另外,平機會行政總監(營運) 朱崇文昨早在港台《千禧年代》稱,研究發現部分商場未有設育嬰及哺乳室,發展商於焦點小組訪談時表示樂意增加相關設施,惟加建程序複雜,須經過建築署、屋宇署、消防處等多個部門,形容有「阻滯」。他建議政府可考慮改善程序,令改建可盡快完成;又期望政府考慮將《在商業樓宇提供育嬰間及哺集乳室》的指引改為強制。

行政會議成員兼兒科醫生林正財表示,如當局發現鼓勵商場建相關設施力度不足,相信使用行政措施甚至立法是可行方向,「其實全世界都在做類似工作,(商場)能夠努力做得到,就毋須那麼多行政措施或者立法措施」。

平機會研究報告又稱,所有受訪發展商均稱公司或部門支持提供育嬰及哺乳室,但改善現有設施存在困難,因舊商場內部翻新難度較大,並涉多個政府部門和規例,例如消防處、食物環境衛生署、屋宇署和建築署;有少數發展商提到有需要解決空間限制問題,以增加育嬰及哺乳室的面積和提高使用者的私隱,目前發展商只能遵循指引並設置基本設施,無法加入任何額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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