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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於社交媒體提「革命」被控煽動 將爭議條文是否合憲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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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男子涉嫌於社交媒體發布「革命」字眼的內容,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稱將爭議條文的合憲性,是否與言論自由互相抵觸。若法庭最終裁定條文並非不合憲,辯方指被告屆時可即時答辯,並選擇認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9月20日作法律爭議。

總裁判官蘇惠德詢問辯方的挑戰主要針對什麼,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5條下不須證明被告有煽惑暴力的意圖,將挑戰條文如與第24條一併解讀,是否與《基本法》下的言論自由抵觸。蘇官關注「譚得志案」已獲上訴庭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該案是否同樣爭議合憲性問題。辯方確認,並指雖然如此,該案是以《刑事罪行條例》控告,與本案不完全一樣。

被告區健威(58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34年3月23日至6月19日其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及X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