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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辯方陳辭稱「隊長」不可信 刻意瞞隊員行動內容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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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今日(8日)於高院第68天審訊。辯方繼續結案陳辭,指小隊隊長黃振強刻意向屠龍小隊的其他隊員隱瞞12.8殺警行動內容,包括槍手及兩枚炸彈的位置,令隊員不知道自身會否遭爆炸所波及。辯方亦指兩名從犯證人,即黃振強及彭軍壕均不可信,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張銘裕是知情下參與串謀活動。被告嚴文謙的代表大律師明日陳辭。

被告張銘裕的代表大律師姚本成繼續陳辭,指張在11月27日於「滅龍」群組內分享一段關於引爆器的片段,控方指該片段必然由吳智鴻一方提供。姚引述黃振強的證供,即吳從沒有要求屠龍小隊協助製造引爆器,並指張的手機早已被警方檢獲,但控方沒有擷取手機內資料,以調查片段是否由吳所傳送,加上吳與彭的手機內未見該片段存在,故該片段可能來自網絡。

姚指黃振強刻意向隊員隱瞞行動內容,包括沒有清晰交代吳智鴻在地圖上標記大小炸彈及槍手的位置。黃供稱他相信隊員是知道有槍械及炸彈,但姚質疑隊員連炸彈的實際位置都不清楚,無法衡量自身安全,亦難以決定要否參與行動。黃指他在行動前夕在安全屋內向隊員簡介行動,但姚質疑當時部分被告的女友都在安全屋內,不相信黃會在外人面前披露行動內容。

姚亦質疑從犯證人彭軍壕的可信性。雖然彭的證供主要針對被告賴振邦及許湛榮,但姚指彭為控方作證,但他至今仍未向警方提供他的手機密碼,可見彭有所隱暪,而控方「唔知點解」不強行破解彭的密碼。姚指黃的證供並不可信,加上沒有其他證據能支持張是知道串謀協議,故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張是知情下參與串謀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