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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屠龍案辯方續指隊長瞞行動 引爆器片段「或僅來自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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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昨於高院第68天審訊。辯方繼續結案陳辭,指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刻意向其他隊員隱瞞12.8行動內容,包括槍手及兩枚炸彈的位置,令隊員不知自身會否遭爆炸波及。辯方亦指兩名從犯證人,即黃振強及彭軍壕均不可信,無證據顯示被告張銘裕是知情下參與串謀活動。被告嚴文謙的代表大律師今日陳辭。

次被告張銘裕的代表大律師姚本成繼續陳辭,指張2019年11月27日於「滅龍」群組分享一段關於引爆器的片段,控方指該片段必然由吳智鴻一方提供。姚引述黃振強的證供,即吳從沒要求屠龍小隊協助製造引爆器,又指張的手機早被警方檢獲,但控方沒擷取手機資料以調查片段是否由吳傳送,加上吳與彭的手機未見該片段存在,故該片段可能來自網絡。

姚本成另指,黃振強刻意向隊員隱瞞行動內容,包括沒清晰交代吳智鴻在地圖上標記大小炸彈及槍手的位置。黃供稱他相信隊員是知道有槍械及炸彈,但姚質疑隊員連炸彈的實際位置都不清楚,無法衡量自身安全,亦難以決定要否參與行動。黃指他在行動前夕在安全屋向隊員簡介行動,但姚質疑當時部分被告的女友都在安全屋,不相信黃會在外人面前披露行動內容。

姚亦質疑彭軍壕的可信性。雖然彭的證供主要針對被告賴振邦及許湛榮,但姚指彭雖為控方作證,但至今仍未向警方提供其手機密碼,可見彭有所隱暪,而控方「唔知點解」不強行破解彭的密碼。姚指黃的證供亦不可信,加上無其他證據支持張知道串謀協議,故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張是知情下參與串謀行動。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