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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精混水潑女途人 城大博士生認非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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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城巿大學博士生今年6月涉在校園內向女子淋潑混有自己精液的液體,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非禮罪,警誡下稱無心之失。裁判官希望被告明白自己的錯,其行為對事主造成極大侮辱,考慮認罪、沒刑事定罪紀錄和個人背景,先索取社會服務令、感化和心理報告再判刑,其間獲准以2000元保釋外出。

被告來常偉(26歲、城大博士生)報稱居於深圳,需普通話傳譯。控方昨申請將被告原先面對的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修訂為非禮罪,並新增交替的有意圖而遊蕩罪,最終被告承認一項非禮罪。

獲全額資助讀書 求情稱通宵做實驗

辯方求情稱,被告現為城大神經科學系博士生,獲全額獎學金資助,尚餘一兩年便修畢課程。被告求情信稱案發前10天通宵達旦做實驗,承受很大壓力,實驗結果不如意,明白行為不要得,望法庭給予機會。城大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稱不便評論,又表示如有需要,會按既定機制和程序跟進。

案情稱,事主X與被告不相識,2024年6月6日下午3時許,X於李達三葉耀珍學術樓地下乘搭扶手電梯到1樓時,感覺背部和臀部濕掉。X無回頭,但立即到洗手間查看,發現遭淋潑不明液體。X保存衣服,其後覺得十分可疑,通報城大保安和警方。

案情續稱,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被告看到年輕女子X後馬上跟着對方,在電梯與她保持近距離,並一手用手機舉向X,一手拿着其他東西,跟隨X一會後步往其他方向。女警同年6月11日看到被告從又一城步出,相貌與閉路電視片段中人相似,遂截停和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稱「我不小心把混有精液的水,撒在那個女生背後」。

警方於被告辦公室和實驗室搜查,檢取含被告精液膠製滴管,被告承認滴管屬於他,案發那支已損壞。

【案件編號:WKCC 25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