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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旺角開無牌餐廳 3越籍男女認賣貓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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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名持「行街紙」的越南籍男女涉於旺角上海街經營餐廳賣貓肉和狗肉,漁護署、食環署及警方今年初展開聯合拘捕行動,檢獲逾35公斤貓狗肉。3人昨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使用狗肉或貓肉作食物等共6罪,保留求情和判刑,裁判官下令充公涉案貓狗肉。其中一對夫妻的兒子否認3罪,9月26日受審,料需時2天,控方會傳召5名證人。

4名越南籍被告依次為Nguyen Manh Dat、Tran Quang Tan、Le Thi Oanh及Tran Nhat Minh,年齡介乎16至50歲。首3人各承認一項「禁止接受僱傭工作及開辦業務等」罪;同承認「售賣或允許他人售賣狗肉作食物」罪及「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狗肉或貓肉作食物」罪;次被告另承認經營食肆業務而無領有食環署長批出的牌照罪。

第四被告否認控罪 9月審

第四被告否認兩項涉及貓狗肉的控罪,和禁止接受僱傭工作及開辦業務等罪;次被告將於第四被告即其子案件中任辯方證人。

餐廳營運3個月 3人非法入境

認罪被告承認案情稱,漁護署今年2月7日接報有人懷疑售賣狗肉,翌日漁護署人員在涉案單位放蛇,點選越南菜和外賣狗肉,售逾千元。2月29日警方、漁護署和食環署聯合行動,放蛇人員認出3名被告,首被告開門、落單、處理食材和將外賣蒸狗肉拿給人員;次被告處理單據;第三被告在廚房處理食材。人員同日拘捕3人,並在該處搜出34袋貓肉和狗肉,共逾35公斤,食環署證實該處無牌經營餐廳。

首被告警誡下稱不知食物含貓和狗肉;次被告承認售賣狗和貓肉,由他烹調食材,每月向越南水手購買,但否認屠殺貓狗。次被告又指他使用妻子即第三被告的社交平台宣傳和接單。次被告2020年為避債來港,案發前餐廳已營運約3個月。第三被告自稱文盲,對餐廳和宣傳不知情。入境處確認3名被告分別於2020年至2023年非法入境香港。

【案件編號:WKCC 20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