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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雅文、游德康、郭啟安及梁俊文獲委任為高院原訟庭法官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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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今(8日)宣布委任四名法官為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他們分別為法官梁俊文、游德康、郭啟安及胡雅文,委任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將於明(9日)起生效。其中,時任區院法官胡雅文為2019年8.18流水式集會案的原審法官,她亦在呂世瑜案裁定情節嚴重,接納國安法條文設有下限5年,令呂失去認罪的三分一刑期扣減。

司法機構發稿指,法官胡雅文於1989年及1990年分別在英格蘭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直至1998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常任裁判官,2012年獲委任為區院法官。法官梁俊文於1991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2007年加入司法機構任區院法官。

另外,法官游德康於1994年分別在英國及威爾斯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2002年出任常任裁判官,2009年獲委任為區院法官。法官郭啟安於1989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97年擔任常任裁判官,2009年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2012年成為區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