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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謀定價案美聯覆核寬待安排 競委會稱寬待安排刻意不完全透明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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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物業涉連同中原地產合謀定價,被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控告違反《競爭條例》。中原一方向競委會申請寬待,不被控告;美聯一方申請司法覆核,並要求擱置法律程序,案件今(9日)於高院續審。競委會一方表示,競委會有權力決定給予合謀者寬待,寬待政策沒有絕對透明度,旨在鼓勵各方爭奪寬待資格,搶先提供證據。

美聯集團、旗下美聯物業和香港置業一方昨陳辭完畢,今由代表競委會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陳辭。陳表示,競委會是寬待政策的把關人,可以考慮眾多複雜因素給予寬待。陳比喻指,檢控官有權決定如何處理案件,例如和辯方達成認罪協商,競委會亦享有類似的廣泛權力,可以判斷哪一合謀者獲寬待資格。

美聯一方昨提出,美聯比中原更早申請寬待,基於「先到先得」準則,美聯應受惠。陳樂信今強調,「最先敲門的人獲得(寬待)入場劵」,只是競委會審視寬待的第一階段,更重要是涉事者能否提供重大協助。本案而言,陳指競委會已經調查合謀行為,不是收到舉報才調查;由於其中一方已提供資料,競委會決定不寬待另外一方。

美聯早前質疑,競委會在中原欠缺明確承諾下給予中原寬待,令制度不可預計和欠缺透明度。陳樂信反駁指,寬待政策的透明度並非絕對,競委會要靈活應對不同情况,重點是為涉事者提供誘因協助調查;所有公司都是競委會的調查對象,本身無權獲得寬待。

法官高浩文關注,若參與合謀的一方率先「舉手」申請寬待,須自行承受風險,亦要通過特定門檻和途徑才獲得寬待,政策未必具確定性。陳樂信回應指,寬待政策沒有百分百透明度,反而是刻意具不確定性(designed uncertainty),旨在鼓勵各方爭奪寬待資格、搶先提供證據,以免浪費調查時間。